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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而后立,“枫”景独好,建筑企业破产重整看诸暨!

时间:2021年/10/19 浏览:1130次 来源:澎湃新闻

10月16日,诸暨法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举办“中国破产法论坛·建筑企业重整法律问题专题研讨会”。
诸暨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键在会议上作主题发言,向与会嘉宾介绍了诸暨建筑企业破产重整的探索与实践。★ “破”而后立 “枫”景独好 ★
诸暨建筑企业破产重整的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诸暨经济高质量发展,诸暨法院运用法治化思维,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保护优质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两链”风险,促进产业升级。
2020年,诸暨法院共审结破产案件169件,有效清理执行案件1207件。已审结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总额达174.66亿元,其中金融债权102.46亿元。通过破产审判处置各类资产18.57亿元,盘活土地面积690.91亩,房产面积448818.78平方米。
自2015 年起,诸暨法院组建专业破产审判团队,出台《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程(试行)》等多项文件,推进了破产案件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和破产工作的规范化。
身处“枫桥经验”的发源地,诸暨法院运用“分离式”重整等多元化重整模式,妥善解决了危困建筑企业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为破产企业“枫”回路转,实现破“茧”重生,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实务经验,真正做到了“枫桥经验”与破产制度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发展。01
探索确立企业重整价值认定标准,为建筑企业破产重整奠定良好基础
因建筑企业“壳”资质的特殊性,破产案件不能简单“一破了之”,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重整价值予以综合评定来适用不同程序。
对于无价值企业及时出清,对于明显不具有重整价值或者虽有重整价值但不具备重整可能性的,裁定不予受理,并适用破产清算程序有序清退出市场。
对于有价值企业全面拯救,对认为有重整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征求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税务机关等部门的意见,并召开听证会听取债权人、债务人和出资人各方意见和建议,最终决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的,视情况分别采取不同重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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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运用多种重整模式,为建筑企业破产重整成功规划正确路径
在重整过程中,灵活运用多种重整模式,助力建筑企业涅槃重生。
企业存续性重整模式。针对资产规模较大,负债结构良好的建筑企业,通过打包优质资产,剥离其名下短时间内难以处置的在建工程、不动产等,引入战略投资人,利用债务人后续经营所得对所欠负债进行偿还。
正向出售式重整模式。针对建筑资质符合分立、转移条件的建筑企业,将企业本身的建筑资质以及相应工程项目转移至全资子公司,由重整投资人受偿子公司的全部股权,相应对价以及其他资产的变价款由管理人用于债权清偿。
反向出售式重整模式。针对资债情况不良、或有较大风险的建筑企业,通过对重整范围的确定,将不在重整范围内的资产、负债等剥离至资债处置公司,快速吸引重整投资人参与企业重整。03
构建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机制,为农民工生存利益保障提供司法助力
建筑企业在现有经营模式下,实际施工人往往背负着大笔材料款、农民工工资等隐形债务,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在实践中,诸暨法院在建筑企业破产后,通过两种方式处理:设立共益债务,在部分建筑企业破产受理后,对因继续履行合同所收到的后续工程款不列入破产财产分配范围,扣除税务、管理费用后,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人。债权人会议决定工程款归属等方式,按照“谁投入、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所有建筑企业在建工程在重整期间仍由实际施工人继续施工并自负盈亏,不再参与其他资产分配,更好保障了实际施工人及其背后广大农民工的权益。
视情采取继续经营模式,为在建工程顺利完工创造有利条件
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针对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的情况,视情采取不同经营模式。
债务人自行营业、自行管理模式。债务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聘请专业经营人员模式。受限于建筑企业经营的专业性,由管理人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帮助做出符合企业经营的正确判断。第三方托管经营模式。将建筑企业的整体经营事项全权交由第三方托管,管理人负责监督,从而保障了所有在建工程的有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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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破产数字化改革,为建筑企业破茧重生提供多重保障
办理破产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以信息化、专业化为重要抓手,推动破产审判工作的集约化和规范化。
线上办理便捷化。依托最高法院“一网两平台”,落实线上债权人会议、线上债权申报等工作机制,完善债务人整体营业转让条件和流程,丰富网络拍卖财产处置形式,进一步提升办理破产的经济效益。
资产变价最大化。建立司法拍卖“一件事”智慧协同平台,在拍卖前发起“一门联审”,确保有禁拍情形不得拍卖,瑕疵情形公开告知。在买受人交清款项后,由管理人发起“一窗办结” 过户手续,提高资产变价率。
府院联动协同化。搭建 “智破在线”平台,解决建筑企业重整成功后的信用修复、重整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缴标准不一等问题等问题,确保重整成功企业尽快恢复营业。近年来,诸暨法院在破产审判方面涌现出诸多成功典型案例:浙江友谊特种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诸暨市浩英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案、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八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转重整案分别被评选为 2017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浙江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浙江振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 6 家建筑企业先后在破产程序中重整成功;通过对上市公司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重整,通过设立股权瑕疵担保资金的方式,化解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退市危机,2020年6月3日大东南股票顺利实现摘星摘帽。